6月27日下午,虽已过5点30下班时间,但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仍然一片繁忙景象,当江某红等17名申请执行人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久拖未决的“血汗钱”时,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人江某红等17名工人于2018年8月起,先后到被执行人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缝纫车工工作,该公司让员工入职时签订了《员工入职须知》,但未与17名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须知》中明确规定2018年8月31日前报名入职的熟练缝纫工享有2000元的开业福利,此项福利于2018年农历年底发放,但未实际兑现。2019年1月31日,17名工作因该公司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被迫辞职。纠纷经潜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调解未果,17名工人向潜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决:该服饰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江某红等17名工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给予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相应奖励工资、补缴17名工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17名工人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27日上午,江某红等17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执行局,向承办法官反映,该公司不仅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正在转移公司机械设备。接到情况反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却未寻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洪的踪迹,经多方询问才将其找到。执行法官在制作执行笔录时,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王某洪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执行法官将其带回法院,并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面对无法逃避的法定义务和动真格的司法惩戒措施,王某洪家属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希望通过调解履行完毕该系列案件。王某洪被送拘留后6个小时,20余万执行款已经放在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桌上,此时已经是下午6点。
“这都是工人们的血汗钱,一刻都不能耽误,每个人的劳动都希望得到理应的尊重。”虽已过下班时间,但执行法官仍然决定立刻通知17名申请人到法院领取被拖欠已久的执行款。核对身份信息、清点执行款,一步步流程走下来,当执行款项全部发放完毕时,夏日的余晖早已褪去。工人们是很淳朴的,他们不会用华丽的辞藻表达内心的感谢,但定格在影像中的笑容却能说明一切。那一张张发自内心的笑容是执行法官用辛勤汗水赢得群众认可和满意的见证。(来源:潜山法院 作者:李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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