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潜山市公职律师申请注册逐年增加,呈上升趋势,为加强公职律师监督和管理,近日,潜山市律协联络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加强公职律师监督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共分六方面,一是申请公职律师的条件和程序,二是公职律师的职责,三是公职律师的权利,四是公职律师的义务,五是公职律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惩戒,六是其他有关要求。要求公职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所严禁为公职律师开具(律师)函或介绍信;明确了对公职律师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督举报方式和公职律师是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律师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交纳。 来源:[url=]潜山市司法局[/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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