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我市公安民警在禁限放巡查时,查获莲花路某加工厂二楼非法储存1025件烟花、爆竹。其中烟花类648件、鞭炮240件,运输车辆上装有烟花类137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程某子,女,46岁,梅城镇居民,为城区前期烟花爆竹经营户。 在潜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潜山市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城区部分商户将前期从程某子处采购的烟花爆竹退还给程某子。11月16日前后,程某子借用潜山市梅城镇莲花路某加工厂二楼作为烟花爆竹储存场所。 调查还发现,程某子于2016年1月29日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曾被潜山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程某子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于11月23日执行。
(作者:佚名 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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