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热线工作组 于 2019-6-11 17:11 编辑
近年来,电动车因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等优点不断得到普及,逐渐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是,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2019年1月1日至6月11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378起,简易事故367起,一般事故11起,死亡4人,受伤7人,财产损失18900元。在这些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成因是电动车安装遮阳棚、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棚的危害: 一是导致车体变宽变高,增大了剐蹭事故的发生率。 二是影响了转弯的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 三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四是遮阳棚遮挡了驾驶人部分视线,不利于驾驶人观察路面交通状况,导致操作上出现错误引发危险。 五是私自安装遮阳棚改变了车辆的原有结构,风阻增大同时不稳定性上升,遇到大风、大雨、大雪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人难以掌握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0.3米。”(电动车遮阳棚顶高度一般均超过1.7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扣留非机动车。” 潜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家庭的美满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请您摒弃交通陋习,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已经安装遮阳棚的车主,请自觉及时拆除,以降低自身的安全风险。对不自行拆除者、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2019年6月下旬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