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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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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线工作组 于 2019-6-11 17:11 编辑

近年来,电动车因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等优点不断得到普及,逐渐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是,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2019年1月1日至6月11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378起,简易事故367起,一般事故11起,死亡4人,受伤7人,财产损失18900元。在这些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成因是电动车安装遮阳棚、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棚的危害:

一是导致车体变宽变高,增大了剐蹭事故的发生率。

二是影响了转弯的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

三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四是遮阳棚遮挡了驾驶人部分视线,不利于驾驶人观察路面交通状况,导致操作上出现错误引发危险。

五是私自安装遮阳棚改变了车辆的原有结构,风阻增大同时不稳定性上升,遇到大风、大雨、大雪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人难以掌握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0.3米。”(电动车遮阳棚顶高度一般均超过1.7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扣留非机动车。”

潜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家庭的美满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请您摒弃交通陋习,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已经安装遮阳棚的车主,请自觉及时拆除,以降低自身的安全风险。对不自行拆除者、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2019年6月下旬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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