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民文明言行,强化文明习惯养成,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市创建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潜山市民文明行为20条》等行为规范,经创建办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希望广大市民认真践行《潜山市民文明行为20条》等行为规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将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为建设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潜山市创建省级文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潜山市民公约 一、热爱祖国 热爱潜山 二、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三、爱岗敬业 创业创新 四、崇尚科学 开放包容 五、家庭和睦 孝老爱亲 六、勤俭节约 扶贫济困 七、邻里守望 礼待宾朋 八、见义勇为 乐于助人 九、尊师重教 文化自信 十、遵德守礼 文明出行
潜山市民文明行为20条 潜山文明二十条,一言一行事非小。 门前三包须做到,不吐不丢环境好; 垃圾分类应遵守,宠物粪便自打扫; 文明出行要记牢,公共场所不喧闹; 不踩不踏爱花草,不损公物一分毫; 规范停车记心间, 不闯红灯不抢道; 购物自带环保袋,行车居家莫乱抛; 公平交易讲诚信, 规范经营不占道; 尊老爱幼讲礼貌,文明上网不传谣; 按需点餐莫浪费,移风易俗新风潮; 红白喜事不铺张, 禁放烟花和鞭炮。 践行文明二十条,幸福潜山风尚好。
潜山市民行为“十要” 一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要热爱潜山,建设家乡; 三要尊重知识,崇尚科学; 四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五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六要志愿服务,助人为乐; 七要移风易俗,健康娱乐; 八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九要勤劳节俭,反对浪费; 十要优质服务,文明礼貌。
潜山市民行为“八不” 一不乱闯红灯,危害交通秩序; 二不乱停车辆,挤占道路交通; 三不乱摆摊点,影响市容市貌; 四不乱丢垃圾,破坏卫生整洁; 五不乱贴乱画,污染视觉空间; 六不争座抢位,扰乱公共秩序; 七不乱搭乱建,侵占公共资源; 八不破坏绿化,损坏绿地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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