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法律援助帮外国人“说话”
近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缅甸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切实保障了外籍缅甸人的诉讼权利。玛密某是缅甸人,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非法入境的外籍妇女,假借结婚,诈骗受害人礼金共计近588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后,认真研究案情,为保证这名外籍缅甸人能最大限度行使在中国的辩护权利,指派了两名执业多年,辩护能力强的律师为其辩护。在出庭前,中心还联系缅甸语教师为其提供翻译,承办律师和翻译依法在看守所会见了玛密某。通过翻译向其详细介绍了中国法律对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 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过沟通取得了这位外籍人士的信任。在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了被告人玛密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法庭依法审理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判决。这是潜山市受理的首例涉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国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应该被追究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接受刑事审判,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本案被告人玛密某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所以由法院指定,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外国人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基层司法机关办案能力水平的自信。为此,潜山市法援中心积极做好充分准备,并指定业务资深、专业精湛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做到应援尽援。 (来源: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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