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工作组 发表于 2019-6-14 17:55

房产流拍执行搁浅 慑于刑罚全额履行

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金融债权积案时,多方调查取证、几经周折,最终将案件全额执行完毕,为“江淮风暴夏季攻坚”又添一笔战功。徐某锋是一名经营餐饮、住宿的个体户,2012年因经营需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山支行贷款46万元本金,并以其夫妻共有的一幢商住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徐某锋未及时偿还贷款,邮储银行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锋仍未履行。2016年9月22日,储蓄银行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潜山法院依法对徐某峰提供抵押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但该房产经两次拍卖后流拍。因该房产处于乡镇偏远位置,价值较低,而且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经营餐饮住宿,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遂不同意以物抵债。但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2018年12月份,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徐某锋为其子在安庆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较高。经查,被执行人徐某锋之子徐某名下于2017年登记购买了一套价值六十余万(现价值近百万)的商品房,但购买之时徐某尚未大学毕业,依据常理其没有购买能力,该房产极有可能是被执行人徐某锋出资。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案件承办人遂查封了该房产,徐某锋及徐某均未提出异议。2019年6月,承办法官经多方走访,终于将在合肥某国企工作的徐某找到。承办法官晓以利害,阐明案外人虚假陈述、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最终徐某承认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其名下,但是首付款及每月按揭款均由被执行人徐某锋支付。查获这条重要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传唤徐某锋到潜山法院接受调查,告知其在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的情况下为其子购买房产,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徐某锋仍怀侥幸心理,以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推诿履行。承办法官又安排执行干警到徐某锋经营的酒店,一方面调查了其营业状况与收入情况,拍照固定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对其下了最后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慑于刑罚的强大压力,徐某锋承诺立即筹钱还款。2019年6月5日,徐某锋将邮储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7.5万元全部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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