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松 发表于 2013-1-8 10:50

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揭牌

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揭牌

11月8日上午,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举行揭牌仪式。副县长林斗喜、县公安局局长吴宿华、县政法委副书记肖国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孙中全、县林业局局长朱纯祥、党组书记余毕送等为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揭牌。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成立,标志着我县森林管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森林公安建设迈进规范化管理轨道。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林业重点县森林公安享有县级执法权限是安徽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公〔2011〕21号)予以明确的。《通知》明确了林业重点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刑事、治安执法权限,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全面执法、规范执法及充分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提供了依据。我县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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